在本公司申请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:
(一) 个人投资者
1. 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;
2. 申请人非公司股东及关联人,并且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,不存在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沪、深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;
3. 普通账户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不低于50万元;
4. 从事证券交易满6个月;
5. 普通账户是规范账户,且已纳入三方存管;
6. 客户参与了公司《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适当性知识测试》并且得分不低于80分;
7. 办理了限售股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的申明和承诺;
8. 客户能够如实提供征信资料,愿意接受并履行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》和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条款,承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造成的损失;
9. 不存在公司认为不适合从事信用交易的其他情形。
(二) 机构投资者
1. 合法登记且年审正常的机构;
2. 申请人非公司股东及关联人,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,不存在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沪、深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;
3. 普通账户最近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不低于50万元;
4. 从事证券交易满6个月;
5. 普通账户是规范账户,且已纳入三方存管;
6. 法定代表人所授权经办人员参与了公司《融资融券业务客户适当性知识测试》并且得分不低于80分;
7. 办理了限售股等事项的申明和承诺;
8. 客户能够如实提供征信资料,愿意接受并履行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》和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条款,承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造成的损失;
9. 不存在公司认为不适合从事信用交易的其他情形。